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第十六条有效禁止在红树林湿地内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湿地的废水、污水,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或者设置排污口。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