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与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人签订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明确维护管理责任的具体要求以及相关责任等内容。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