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租赁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出租人应当明确告知承租人该租赁物属于人民防空工程,以及应当承担的人民防空相关义务。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