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有效

管理机构应当公布阳宗海保护治理投诉举报电话、通信地址,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或者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