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第七章 保障与监督第六十七条有效阳宗海保护治理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负有阳宗海保护监管职责的本级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进行考核评价。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