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第七章 保障与监督第六十五条有效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行政、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林草、城市管理等部门建立阳宗海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协作机制,根据需要,对阳宗海保护区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执法。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