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第三章 规划与管控第二十九条有效在生态保护核心区开展科研、考古、影视拍摄、大型水上和水下活动或者其他涉及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活动,在确保环境和水体不受污染的前提下,依法经管理机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