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或者依法按有关规定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