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围绕服务实体经济,统筹发展和安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非银行支付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