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公职人员在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