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条已修改利用运营车辆设置广告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服务规范的,由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运营,直至改正。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