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特殊群体乘坐城市公共汽电车的优惠政策时,应当明确优惠乘车的条件、范围、优惠标准以及优惠凭证办理程序。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