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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

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特殊群体乘坐城市公共汽电车的优惠政策时,应当明确优惠乘车的条件、范围、优惠标准以及优惠凭证办理程序。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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