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三条已修改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道路的实际状况,开设公共汽电车专用道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