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章 资质管理与发包承包第十三条有效境外勘察设计单位在本省承包勘察设计业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省勘察设计单位在本省承包勘察设计业务,应当向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