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勘察设计单位承包勘察设计业务,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合同文本样式与建设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

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接施工图审查业务,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审查合同。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