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在本市市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在市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商品房的行为。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