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在本市市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在市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