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城市生活污水排放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新建、改建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住宅阳台、露台等用水部位单独设置污水管网,并接入统一的污水收集系统。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