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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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城市生活污水排放管理条例

第七条

有效

新建、改建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住宅阳台、露台等用水部位单独设置污水管网,并接入统一的污水收集系统。

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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