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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城市生活污水排放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
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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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