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辽河流域协同保护条例第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与四平市、辽源市人民政府定期开展河道联动清理工作,协商确定清理时间、范围、标准等事项,对流域内的漂浮物、垃圾、有害藻类等进行打捞。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