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长春市与四平市、辽源市共同建立健全流域司法工作协作机制,推进跨行政区域司法协作和多元联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支持和推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共同预防和依法惩治破坏流域生态环境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