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城镇排水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排水监督管理工作;县(区)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排水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相关违法排水行为,对餐饮、沿街商铺排水户排水进行监督管理。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务、商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排水管理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