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城镇排水应急预案,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以及排涝所必需的物资。

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排水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抢险装备、器材、物资,并定期组织演练。

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