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城镇排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设施维护和保护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城镇排水应急预案,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以及排涝所必需的物资。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排水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抢险装备、器材、物资,并定期组织演练。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