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未建立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档案和统计制度的,由县级以上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