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十五条有效有关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陆生野生动物与人冲突应急预案,提升陆生野生动物危害防控能力。根据全省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规定,对省人民政府确定禁猎范围内的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补偿资金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