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与毗邻市同级人大工作机构协同开展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加强对涉及辽河流域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的监督。

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