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辽河流域协同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有效本条例未规定的辽河流域保护制度、保护措施、保护责任、禁止情形和法律责任等,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