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自觉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科学的方法教育、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