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一)成年人携带未成年人入住,但不能说明身份关系或身份关系明显不合理的;

(二)未成年人身体受伤、醉酒、意识不清,疑似存在被殴打、被麻醉、被胁迫等情形的;

(三)异性未成年人共同入住、未成年人多次入住、与不同人入住,又没有合理解释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