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公益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理念和知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