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五条有效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海绵城市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海绵城市设计,不得降低海绵城市建设管控的指标要求和海绵城市设施的建设标准。同时,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海绵城市专篇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作出详细说明。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