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参与单位,全面落实海绵城市设施建设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不得降低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质量。

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