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建设项目的设计应当遵循相关规范和标准,按照源头减排和绿色设施优先的原则,使用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透水铺装等海绵城市设施。

海绵城市设计应当加强与供水排水、园林绿化、建筑、道路、电力通讯、燃气热力等专业的融合,确保景观效果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应当针对松原的气候特征选择简约适用的海绵城市设施,减少后期运行维护的难度和成本。

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