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行政执法机关、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热情服务,遵守下列规定:

(一)着装整洁得体,语言文明规范,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相关证件;

(二)公平公正执法,不得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

(三)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合理设置服务窗口,优化办事流程,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推广网上预约、网上办理,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四)各类公共服务热线有诉必接,耐心接听,礼貌应答,接诉即办,限时反馈。

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