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公民应当维护家庭和睦,遵守下列规定:(一)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二)尊敬长辈,经常关心、看望、照料老人;(三)关爱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良好行为习惯;(四)不得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