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