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第四章 传承利用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将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考核评价体系,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