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及乡村建设、文化和旅游发展等专项规划时,应当体现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的要求。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