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和公序良俗的要求,引领新时代文明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