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建设文明社区,遵守下列规定:(一)进行房屋装修,开展家庭聚会、文化娱乐、体育锻炼等活动时,遵守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二)社区公共区域不得私搭乱建、乱围乱堆;(三)不得占用或者堵塞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四)规范电动车充电,防止发生火灾和触电事故;(五)车辆规范有序停放;(六)饲养宠物,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七)不得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八)其他建设文明社区的行为规定。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