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公民应当自觉遵守市民文明公约,培育文明意识,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提升个人品德,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