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地下管线、城市照明、给排水、供气、污水处理、城市道路桥梁、加油加气充电设施、公共厕所和公共停车场等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规划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