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雷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进行防雷工程施工。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