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监督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违反国家规定,审计机关认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处理建议,或者移送监察机关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处理,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