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监督条例/第三章 审计监督职责第十八条有效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