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自治区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激励自主创新。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科学技术人员应当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知识产权的能力,提高知识产权质量。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