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统筹协调、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

各类园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园区科学技术进步,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帮助和支持。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