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健全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建立以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第三方评价机构、专家学者等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强化科技成果高质量供给与转化应用。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