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加强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统筹和绩效管理,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应当接受审计机关、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财政、审计、科学技术行政等部门实行监督检查信息共享、结果互认。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