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学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容错免责机制。

对承担财政性资金支持的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的科学技术人员,原始记录等能够证明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该项目的,予以免责。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