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四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第三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完善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的评估制度,将产业关键技术突破、创新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应用、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履行社会责任效果等方面纳入评估范围,评估结果作为机构设立、支持、调整、终止的依据。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